BFH 裁决:房产销售并不总是商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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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H 认为,频繁的房地产销售并不自动构成商业房地产交易。

BFH 裁决:房产销售并不总是商业性的!

联邦金融法院(BFH)最近在一项开创性的裁决中裁定,五年期外的大量房产销售并不自动意味着商业地产交易。在基于涉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件的判决中,BFH 确认了税务法院的观点,即出售意图不能仅根据待售房产的数量来确定。特别强调,三套房的限制只是一个指示,并非硬性规定,应作为商业地产交易的唯一证据。

该案围绕一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2007年收购了几处出租房产。2012年其中一位董事总经理去世后,该有限责任公司在2023年总共出售了13处房产。税务局认为该有限责任公司从一开始就在商业上很活跃,因为销售数量已经达到很高的数字。

法律背景

该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所谓的三套房产限制,该限制规定,如果五年内出售三套房产以上,则可以认定为商业房地产交易。然而,税务法院发现,大量销售并不一定证明收购时的出售意图。 BFH 在 2025 年 3 月 20 日的决定中确认了这一点(参考文献 III R 14/23)。

该裁决强调了额外证据的重要性,以获得商业意图的确定性。在本案中,股东意外死亡被视为特殊情况。税务法院还明确表示,有限责任公司已满足适用税收法规下延长减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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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mbH 不从事商业房地产交易的决定得到了前五年内没有出售任何财产的调查结果的支持。资产剥离仅在第六年进行,随后在 2015 年又进行了两年。税务法院还考虑了房产买卖的整体发展,并表示没有证据表明五年期间有条件出售的意图。

综上所述,可以说,BFH 的判决和税务法院的推理对于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公司来说是一个重要信号。从长远来看,该判例法将如何影响房地产经销商的税收待遇还有待观察。对于许多人来说,这可能意味着他们可以继续在法律限制内经营,即使不低于三件物品的限制。

顺便说一句,税务法院的裁决与 BFH 之前的裁决并不矛盾,这凸显了此类个案考虑的重要性。因此,还必须考虑到每个个案的特殊性对于税务评估至关重要。

更多信息可参见相关机构的详细决定: 机顶盒网站联邦金融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