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中的保险范围争议——D&O 保险和董事会责任的挑战。
投保人破产中的承保纠纷在 D&O 保险、董事会责任和破产法之间的法律咨询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负责保险法的联邦法院第四民事参议院在 2020 年 11 月 18 日的判决中以令人信服的理由对之前有争议的问题做出了裁决,即公司向其董事总经理提出的破产阶段后支付的赔偿要求(现在参见第 15b 条第 4 InsO)代表了标准市场 D&O 保险条件含义内的法定损害赔偿索赔,焦点是承保法。在具体案件中,他犯有关于……的明知失职罪。

破产中的保险范围争议——D&O 保险和董事会责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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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持有人破产中的各种承保纠纷在 D&O 保险、董事会责任和破产法之间的法律咨询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负责保险法的联邦法院第四民事参议院在 2020 年 11 月 18 日的判决中以令人信服的理由对之前有争议的问题做出了裁决,即公司向其董事总经理提出的破产阶段后支付的赔偿要求(现在参见第 15b 条第 4 InsO)代表了标准市场 D&O 保险条件含义内的法定损害赔偿索赔,焦点是承保法。在具体案件中,可以被指控因延迟申请破产而明知违反义务(参见科隆高等地区法院,2021 年 11 月 16 日的判决 - 9 U 253/20)。通常只有当董事会成员或公司(基于指定的权利)因所主张的索赔而要求 D&O 保险公司豁免时,这个问题才变得相关。作为防御性保险的一部分,通常至少会为被保险的董事会成员提供临时保险,直到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明知违反职责的决定。
然而,D&O 保险合同有时也包含所谓的破产排除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对于破产事件发生后发生的某些违反义务的行为或在任何情况下与逾期申请破产有关的行为免除责任。
在其中之一诺尔据了解,科隆地区法院首次就所谓破产排除的解释作出裁决。这是基于以下事实。
1.关于事实
原告是破产债务人监事会前主席。在(仍在审理中)损害赔偿程序中,破产管理人以破产债务人监事会前主席的身份向原告提出索赔。破产管理人指控原告在结束和支付 420 万欧元贷款期间违反了对破产债务人前首席执行官的监控。破产管理人声称,除其他外,贷款的支付违反了义务。据称,监事会未能审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贷款偿还索赔的价值。此外,破产管理人辩称,监事会据称未能就保单持有人是否有权根据其公司章程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等问题获得独立的法律意见。此外,破产管理人辩称(原告对此提出异议),破产债务人在争议贷款结束时已经破产。破产管理人表示,原告及与其一起提起诉讼的监事会成员因此违反了及时申请破产时监督董事会的职责。 D&O保险公司以破产管理人的指控为契机,参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破产除外条款,拒绝为监事会成员针对破产管理人的实际索赔提供保险。破产排除部分内容如下:
“保险范围不适用于因违反提交申请以对保单持有人或子公司的资产启动破产程序的义务或违反监督及时提交申请的义务而发生的保险事件”。
2. 科隆地区法院的判决
根据申请,科隆地区法院命令被告按照条件向原告提供保险。
地区法院认为该具体案件不符合破产排除条款的实质性要求。根据科隆地区法院的裁决,排除仅适用于索赔基于的情况独自的违反其中提到的及时监测破产程序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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